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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服务 条款
注册服务条款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注册SHIPRY会员。在注册前请您仔细阅读如下服务条款:
本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双方为SHIPRY(下称SHIPRY)与SHIPRY会员,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用户在SHIPRY(SHIPRY以及SHIPRY旗下所有的网站和软件,含PC、Web端)登记注册成为SHIPRY的会员,双方均须遵守本服务条款,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注册成为会员后,在使用SHIPRY提供的各项服务前,应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一、特别申明
1、本网站是由深圳市易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及营运,本网站平台上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SHIPRY物流拥有。
2、SHIPRY物流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酌情修订"服务条款",并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告。如SHIPRY物流会员不同意相关修订,请立即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本网站公布,即产生效力。如SHIPRY物流会员继续使用"服务",则将视为用户已接受经修订的"条款",当SHIPRY物流会员与SHIPRY物流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条款"为准。
二、会员注册
1、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填写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如果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SHIPRY物流保留结束用户使用服务资格的权利。倘若用户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SHIPRY物流有合理理由怀疑所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SHIPRY物流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在目前或将来对SHIPRY物流所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 以任何形式使用。用户的用户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SHIPRY物流正常运营秩序等的相关信息。
2、用户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设置密码、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并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用户即成为SHIPRY物流会员。用户对该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且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盗用会员账号、密码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SHIPRY物流客户人员。用户理解SHIPRY物流对用户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SHIPRY物流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注册成功,并已设置相应密码后,可以随时登陆网站账户信息页面更改其基本信息。
三、双方协议
乙方为深圳市易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SHIPRY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会员以下简称甲方)欲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跨境电商出口物流第三方物流服务,包括国际快递、国际小包、国际专线、国际空运、国际海运及EMS物流业务的代理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运输货物: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承运的货物(简称“托寄物”),须是合法的货物。以下物品属于不予收寄的范围:发票、有价证券、国家禁寄的刊物、首饰、护照、私人证件、单证、合同、批文、现金、私人信函、核销单、动物、药物、毒品、液体物品、仿制物品、产地来源不正确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邮寄、快递的物品,如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禁止、限制邮寄、快递的物品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2、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乙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运费与支付:
1、甲、乙双方可通过邮件、QQ聊天记录等达成临时出货运价协议,也可双方协议一段时间内的价格协议附表,若乙方根据市场等原因调整运价,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通知后,以新的运价为结算标准。乙方报价不包括目的地的进口税及滞仓费、特别派送费用、关税及操作罚款,也不包括开发票的税金等。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采用的方式结算运费,甲方可采取以下方式支付运费:1)预付运费,即甲方提前支付发货所需运费,乙方收到款项后安排发货;2)甲方与乙方签署运费协议,乙方给予甲方一定额度,先发货后付运费,如甲方运费欠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协议额度。甲方如对账单有异议,应在账单出来后24小时内向乙方客服申请人工对账并确认账单。甲方的出货运费欠款及充值余额乙方确保甲方可在SHIPRY官网及时查询。
3、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现金支付等方式,移动支付以我司收到货款日期为准,付款时请备注甲方在乙方注册的会员账号,收款账号可在SHIPRY官方网站会员账号中查询。
4、SHIPRY物流官方网站所公布时效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收为准。
5、甲、乙双方在一单托寄物中有争议或纠纷,甲方不得以此一单争议或纠纷未处理完结为由拒付或延付其他单正常运输货物产生的运费结算。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1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取消对甲方的授信额及停止转运甲方货物;
2.甲方应在交付委托货物时,如实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全面)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的全称、详细地址、联络方式等),并如实全面无差错的填写运单;若如为国际快件,甲方则应在交付快件时还须向乙方提供出口清单和清关所须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该等清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否则,甲方应承担快递物品无法投递的责任。
3.甲方应妥善包装托寄物,且包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运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快运物品安全运输要求等)。若所交付的物品属于易损坏的物品(如瓷器、玻璃等)时甲方应作特殊包装处理加强内外包装,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运输并且在交付运输时作特殊声明,同时并在运单的栏上予以注明。否则,该物品的任何损坏、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的员工为甲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为甲方在乙方系统中开设账号,甲方对此账号内所收寄的物品数量、重量如有异议,须在7日内提出,甲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甲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甲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甲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5.甲方的保证并承诺:
(1)所有快递运单、国际小包面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发票上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及质量与实际交付的货物相符。如有不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罚款和所有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
(2)甲方保证交付运输的货物符合有关海关和进出口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的声明及其填写的内容都是真实、完整(全面)、准确的。
(3)甲方在委托乙方提供快递服务前,已仔细阅读运单及其背书条款,并同意该运单及其背书条款。
6.甲方应对承运货物自行或委托乙方购买保险,对没有购买保险的货物,按本协议第六条进行货损赔偿。
7.如因甲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低申报、货物侵权、违规品、无法提供许可文件的限制类产品等)造成货物在目的地无法正常清关并被目的国政府部门强执要求退回的货物,如果退回产生运输费用或其它费用,甲方应全额承担。又如非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被退回或滞留等所产生的运输费用或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依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适合甲方需求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国际货运代理物流系统,以方便甲方做单及出货,并向甲方提供代理货物的派送及转运信息,及时向甲方提供收件人所在地或快递货物中转地海关清关的要求及信息。如若收件人地址不详或搬迁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承运货物的运单及物流查询、跟踪、打单系统,不提供包装必须的纸箱、包装防水袋、不干胶纸、及其它特殊包装要求;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托寄物开封检查、核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5.如遇海外退件问题,甲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不明确告知乙方要求退回和愿承担所有费用的,乙方有权做弃件处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2.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3.因甲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甲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甲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4.甲方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起赔偿要求的。
5.目的地国家法规政策限制、目的地邮政或承运商不支持妥投信息上传、目的国禁止进口货物或收货人不能提供相关进口文件协助完成清关等原因造成承运货物不能顺利送达或不能显示妥投信息的。
6.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
7.无论托寄物是否保价,如果甲方或乙方就托寄物已经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甲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乙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货损与赔偿:
1.货物短少、污染、损坏货物短少、污染、损坏的,如发现有破损或调包时,寄件方应及时要求收件人提供拍照证明和货单号证明给服务提供商。赔偿有包含以下情况:如货物在我司,未交上级承运商前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赔偿由我司承担,赔偿标准以乙方发放的报价表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如货物交上级承运商后,货物发生丢失、短少、污染、损坏,我司协助甲方跟相应承运商进行赔偿。甲方需提交承运商所需的第三方证明文件。
2.甲方对国际快递业务的任何索赔应在乙方收件之日起的 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无论快递货物的具体价值,乙方对每张国际快递运单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00美元,并退回丢失货物的出口运费。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委托乙方的国际小包、国际专线业务的赔偿标准依据乙方报价表中的赔付条款执行。
第七条:法律监督: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2、如发生SHIPRY物流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合法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